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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北車合并涉嫌內幕交易 高管互買股票(2)

來源:證券市場周刊作者:趙靜  2015-02-01 09:28點擊: 二維碼
【導讀】監管部門現在面臨著兩難問題,如果采取監管措施可能對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的合并進程產生影響,而合并是國家戰略層面做出的,具體由國資委主導并完成的;但如果放任不管則會讓市場各方對監管部門的公信力受到質疑。

涉嫌內幕交易

目前《證券法》正在修改中,關于內幕交易的認定歷來是最難的一部分,此次或亦難以認定、處罰。內幕交易指的是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包括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等。因此,從南北車合并這件事來說,肯定屬于《證券法》中規定的內幕信息。

而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等。

從《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可以看出,南北車高管應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如中國北車的董事長、總裁、辦公廳主任、財務總監等多名高管,還有中國南車的3名高管都屬于法律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如果這些人員買賣該證券,就構成了內幕交易。

業內人士分析稱,南北車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稱自己“不知道合并事宜”的說法并不具有可信度。如果公司高管都不知道合并事宜,那誰來負責合并前的談判和具體工作等事宜。而南北車合并,在國內市場近乎形成壟斷,是明顯利好。對于部分高管稱自己知曉合并,但未告知配偶的高層管理人員,其配偶交易股票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而是否屬于內幕交易,還需要根據交易行為是否存在明顯異常等來判斷,包括交易習慣、時間節點等。比如,從來沒有開過戶的人,突然開戶交易,交易完成前后又沒有再買賣其他股票等。最終是否定性為內幕交易,則需要由證監會來進行調查和判斷,如果構成內幕交易罪,則由證監會決定將其移送司法。

內幕交易的處罰

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袁軍律師稱,如果被認定為內幕交易,那么南北車高管將承擔三種責任,分別是:第一種行政處罰;第二種刑事處罰;第三種是給其他反向交易的投資者利益受損部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處罰則是由監管機構證監會認定的,并由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及涉嫌內幕交易的高管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投資者可以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這是內幕交易行為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如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最終被證監會做出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后,2014年6月很多投資者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光大證券進行民事賠償,不過該案目前處于中止審理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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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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