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將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云南省將實行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制度。《規定》施行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予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和行駛證,不得上道路行駛。
云南全省500萬輛電動自行車
云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郭長青介紹,初步估算,目前云南省電動自行車大約有600萬輛左右,云南省的電動自行車以每年70萬輛左右的速度遞增,其中約90%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了國家標準40公斤和限速20公里/小時的規定。同時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突出,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頻發。以昆明市為例,2009年至2011年,共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9067起,占交通事故總數的22%。
郭長青說,云南全省600萬輛電動自行車除昆明市登記管理110萬輛外,大部分均處于無牌無證狀況,由此也引發了大量的電動自行車盜搶案件。由于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無登記信息,給偵查破案和尋找失主帶來了很大困難。電動自行車配備的蓄電池多為鉛酸蓄電池,使用壽命一般為1至2年,這些電池報廢后往往隨意處置,存在嚴重的環境污染隱患。
實行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
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云南省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規定》確定云南省實行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制度。規定了由省級工信、公安、質監、工商、環保部門共同編制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銷售的符合國家標準并準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載明品牌、型號、生產企業、蓄電池種類等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并授權省級工信、公安、質監、工商、環保部門聯合制定云南省準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具體編制辦法。為了從銷售環節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該《規定》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當在銷售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醒目的本省準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并正確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不得銷售未列入本省準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規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等相關產品或者生產、銷售拼裝、擅自改裝的電動自行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將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
此外,云南將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并對電動自行車的駕駛、載人載物、通行、停放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規定了違反駕乘、通行等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報廢制度。同時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依法管理,規范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利用;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應當提供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并將收集的廢舊蓄電池交由有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規定了消費者應當將廢舊蓄電池交由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回收;規定了環境保護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和利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已購買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可使用過渡號牌
據悉,對于《規定》施行前已購買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記載,并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和行駛證的有效期不超過4年。在過渡有效期內,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對超標電動自行車予以置換。超過過渡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報廢處理,不得上道路行駛。《規定》施行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予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和行駛證,不得上道路行駛。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