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名投資者通過證監會“12386”熱線反映,在鞍鋼集團公司(下稱“鞍鋼集團”)成立鞍鋼礦業集團(下稱“礦業集團”)整合礦業資產過程中,攀鋼釩鈦(000629)存在惡意停牌操縱股價的行為。
投資者聲稱的“惡意停牌”,發生于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期間。攀鋼釩鈦方面稱,停牌的原因是核實礦業集團成立的相關情況。礦業集團2014年10月11日宣布成立,其基礎資產正是攀鋼釩鈦“托管”中的資產。
而攀鋼釩鈦1月7日的公告解釋停牌的必要性時說,鞍鋼集團成立礦業集團是為了便于攀鋼釩鈦托管,為下一步的資產注入鋪路。
委托方整合托管資產
礦業集團主要資產為鞍鋼集團所屬鞍山地區未上市礦業資產,即原鞍鋼集團礦業公司(下稱“鞍鋼礦業公司”)所屬資產,組建后將由鞍鋼集團全資控股。除實際控制攀鋼釩鈦及其下屬的鞍千礦業、攀鋼礦業、卡拉拉鐵礦以外,鞍鋼集團擁有的其他非上市礦業資產全部集中在鞍鋼礦業公司。也就是說,鞍鋼集團是將非上市礦業資產整合成立礦業集團。
在攀鋼釩鈦與鞍山鋼鐵2011年底實施重大資產置換時,鞍鋼集團曾承諾:“將盡最大努力逐步促使鞍鋼現有的鐵礦石采選業務達到上市條件,在鞍鋼現有鐵礦石采選業務符合上市條件且相關操作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在本次重組完成后5年內(2016年年底前)將其注入攀鋼釩鈦。”
按照承諾,鞍鋼礦業公司的鐵礦石采選業務遲早要進入攀鋼釩鈦,為什么又要整合成立礦業集團?
攀鋼釩鈦方面解釋,鞍鋼礦業公司作為存續近百年的老企業,其土地資產存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許多行政審批,加之環保監管增強,使得相關土地、房產辦證工作量較大和環評工作難度增加。目前,鞍鋼集團正按照承諾,對照上市公司要求,從礦業權、土地資產、房屋資產、環保手續、管理規章制度等各方面對非上市礦業資產進行梳理、完善,并積極爭取國家部委和遼寧省及鞍山市的支持,力爭2016年底前,除政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外,逐步使有關礦業資產達到上市條件,為履行注資承諾創造條件。
攀鋼釩鈦于2012年6月9日發布了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擬收購的齊大山鐵礦及選礦廠資產,即為此次“托管資產”的一部分。但由于相關土地、房產辦證,環評等工作量較大,尚未召開董事會審議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正式方案。攀鋼釩鈦稱,目前辦理土地及房產證等相關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2014年10月11日礦業集團成立時,有媒體報道稱“礦業集團由鞍山礦業公司、攀鋼礦業公司和澳大利亞卡拉拉鐵礦整合而成”,“新成立的礦業集團以上市公司攀鋼釩鈦為平臺,最終將實現鞍鋼集團所屬的礦業資產全部裝入攀鋼釩鈦,同時攀鋼釩鈦的非礦業資產將被全部置換出來。”
1月7日,攀鋼釩鈦證券部門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攀鋼釩鈦與礦業集團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股權控制關系,且攀鋼釩鈦不以資產或其他任何方式入資礦業集團,也沒有出售或置出非礦業資產的計劃。該人士還表示:“成立礦業集團我們是知道的,資產是托管方的,托管方有權力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