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彌補損失,南京金旅向大金龍提出補償要求,大金龍方面也多次派出相關人員前往南京商議賠償方案。但沒想到的是,2015年7月,大金龍突然先將南京

為了彌補損失,南京金旅向大金龍提出補償要求,大金龍方面也多次派出相關人員前往南京商議賠償方案。但沒想到的是,2015年7月,大金龍突然先將南京金旅起訴至廈門市集美區法院。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出乎陳璐琦意料。“在我們等待開庭期間,他們于7月21日深夜采用突然襲擊方法,派出一批人員控制我們的保安室,拆除停車場大門,將正在封存的24輛車強行拖走。”陳璐琦說。

事后,南京金旅才了解到,由于大金龍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只要其提供了同等價值的的擔保物,法院在程序上是可以對爭議車輛先予扣押,而不需等待庭審。

“根據我們咨詢到的說法,24輛車的體積非常大,一般情況下,大型車輛扣押后都是交給原告保管的。”陳璐琦說,“請原告保管是可以,但是法院根本就沒有和我們了解事情的真實情況,不符合流程。”

更加離奇的事情還在后頭。2015年12月2日,南京金旅的工作人員意外接到大金龍售后維修人員電話,詢問公司純電動客車在某地拋錨的情況。

南京金旅非常驚訝:已經被法院查封的車輛怎么會在外面行駛?通過隨后展開的調查,公司發現這批車輛已經被大金龍二次轉賣給了廈門震坤新能源汽車公司。

“我們始終認為車輛還在查封期間,一直等待開庭。就此事我們和法院進行溝通,至今沒有正式回復。不過辦案法官也明確表示,大金龍并沒有申請先予執行。”

南京金旅認為,大金龍在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未取得最終生效法律文件的情況下將法院查封車輛再次轉售的做法實際已經違反了《刑法》第314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1條之規定,構成“非法處置”。“今年2月份我們向集美公安舉報了這一犯罪行為。”陳璐琦說。

根據新能源補貼政策,南京金旅此次采購的純電動客車,每輛車100萬元單價中包含有50萬元的中央財政補貼,總計為1250萬元,這筆款項是由大金龍自行申請的。

據陳璐琦分析,大金龍“非法處置”查封車輛的目的,應該是為了達到二次銷售,獲取國家新能源客車補貼的目的。

損失不可避免?

為了對南京金旅單方面的說法進行求證,3月10日,證券時報·蓮花財經記者多次致電金龍汽車證券部,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由于金龍汽車董秘一職目前處于空缺狀態,為與公司取得聯系,當天記者還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金龍汽車公開披露郵箱發送采訪請求。

3月11日晚,金龍汽車證券部季曉健致電證券時報·蓮花財經記者,表示已經收到郵件,對記者的采訪要求“非常歡迎”。當晚,記者將更詳細的采訪提綱發送至金龍汽車證券部,對方表示會“盡快回復”。

不過,截至發稿時間,記者尚未取得金龍汽車方面對南京金旅質疑的正式回復。

由于此筆訴訟發生在2015年7月,記者對該時段的金龍汽車公開信息披露進行了查詢,也沒有檢索到相關信息。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1.1.1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對此,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根據金龍汽車2014年年報,由于公司 2014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24.35億元,所以雖然涉案金額超過了1000萬元,但是金龍汽車方面仍然可以選擇不做出相關披露。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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