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了2021年度第一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6家貨車生產企業、2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355家通用貨車掛車生產企業上榜。

5月13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了2021年度第一批特別公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名單,6家貨車生產企業、2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355家通用貨車掛車生產企業上榜。
公告顯示,經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在特別公示期間不予辦理準入變更。申請移出特別公示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核查準入條件保持情況通過后,取消特別公示,恢復辦理準入變更。
電池網了解到,根據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
此外,《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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