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家新能源汽車公司因所生產(chǎn)銷售新能源汽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不符合申報條件,被財政部通報取消補貼并罰款,涉及總補貼金額約3.2億元,車輛3500余輛。

重慶兩新能源汽車企業(yè)“騙補”被取消補貼資格并受罰

近日,重慶兩家新能源汽車公司因所生產(chǎn)銷售新能源汽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不符合申報條件,被財政部通報取消補貼并罰款,涉及總補貼金額約3.2億元,車輛3500余輛。

上市公司力帆集團10日發(fā)布公告,該公司收到了財政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專項檢查處理決定,2000余輛新能源汽車被取消補助。

力帆集團披露,截至檢查日,力帆乘用車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353輛車電池芯數(shù)量小于公告數(shù)量,與《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公告》不一致,1328輛車電池單體生產(chǎn)企業(yè)與《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公告》不一致,扣除車輛重復統(tǒng)計因素,共計2395輛不符合申報條件,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1408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門對力帆乘用車上述2395輛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不予補助,并取消力帆乘用車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資格。

近期,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亦收到財政部相關處罰告知:2013年至2015年,1176輛該公司新能源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不符合申報條件。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財政部追回恒通客車2013年至2014年874輛新能源汽車已獲得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0788萬元,擬對該公司作出按問題金額的30%處以6236.40萬元罰款,取消該公司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資格。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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