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士稱,飛毛腿將“愛國者”作為其移動電源產品的品牌,并非一般山寨那樣赤祼和露骨,而是蓄謀已久。從深圳飛毛腿提出的商標使用理由來看,其在1996年就注冊了“愛國者”電池商標。但耐人尋味的是,深圳飛毛腿官網顯示,其生產移動電源時間為2012年,而早在2006年愛國者電子就生產出了第一款aigo愛國者標識的移動電源。
專業人士認為,1996年飛毛腿注冊的電池并非今天市場上的移動電源,而只是一塊“電池”,兩者可以從三個層面來進行區分。
一是從商標注冊法律規范層面看,飛毛腿提供的兩件商標,“愛國者”(商標號為1084577)和“patriot 愛國者”(商標號為8322472)中,商標號1084577所指定的商品包括:電池充電器、電池、太陽能電池、袖珍燈用電池、照明電池、蓄電池;商標號8322472所指定的商品包括電腦計量加油機、光導絲(光導纖維)、避雷器、電池充電器、電池、移動電源(外掛電池或后備電池)——其主要涵蓋范圍僅限于“電池及電池充電器”,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屬于0922類。
雖然8322472號商標中指定有移動電源(外掛電池或后備電池),但這類商品并非《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所列“規范商品名稱”。而且該“移動電源(外掛電池或后備電池)”也歸入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0922類,即電池充電器。雖然飛毛腿指定其為所謂的“移動電源”,但此“移動電源”非今天真正意義上的移動電源,其實質是一種電池。據商標局公開資料查詢,小米、臺電等大量移動電源廠商申請移動電源商標,均被商標局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歸入0913類。
二是從嚴格科學概念層面上看,電池和移動電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電池是指盛有電解質溶液和金屬電極以產生電流的杯、槽或其他容器或復合容器的部分空間,能將化學能轉化成電能的裝置,外置、內置都只是電池。移動電源是一個集儲電、升壓、充電管理等多項功能于一體的,以直流電方式為電池提供的便攜式供電設備,無論是從其硬件構成及工作原理都與日常使用的電池、電源適配器及充電器有本質不同。 三是從電商平臺歸類、消費者選用和理解層面上看,兩者有很大區別。參考淘寶、天貓、京東各大電商平臺,其所使用的產品類目中均將“電池/電池充電器”與移動電源作為單獨不同的類目呈現,消費者選擇商品的行為也在不同類目指引下進行,不可能將移動電源混淆為電池。
我們也看到,在飛毛腿自身的經營范圍內,雖然注冊了“愛國者”和“patriot愛國者”商標,但這些商標一直沒有被其重視,作為自主品牌來推廣,直到移動電源這個產品橫空出世以及愛國者移動電源在國內外移動電源市場上做得風生水起后,它們才被飛毛腿再度拾起,借助愛國者這個數碼行業的強勢品牌“四兩撥千斤”地達到自己的銷售和贏利目的。 洪仕斌認為,飛毛腿所主張的兩件商標都未涵蓋愛國者電子所銷售的移動電源產品,飛毛腿目前對愛國者集團提出的所謂“維權”,實質上是以商標維權之名,以混淆概念的方式爭奪“aigo愛國者”多年來積累的市場份額和商業信譽,對消費者產生明顯的誤導作用,不利于移動電源產品行業的健康發展和規范的市場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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