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政府有關部門頒發(fā)三項有關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標準,旨在遏制日益嚴重的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問題。其實,電動自行車的生產、使用、管理長期以來存在重大問題。安全問題也不僅僅是電氣安全,還包括乘員安全,隨意行駛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逆行帶來的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問題。另外還有超重、超速、超載問題。筆者曾在汽車產業(yè)的政府管理部門和行業(yè)社團組織長期工作,與電動自行車屬于同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摩托車屬于汽車行業(yè),所以對這個重大矛盾有過長期研究。對此,筆者的看法是:
一、電動自行車長期超標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社會需求和政府管理的長期錯位。
1、兩輪機動車是人類社會的重要交通運輸工具,電動兩輪車是重要的發(fā)展方向。
以汽油為燃料的摩托車與汽車技術同源,同步發(fā)展,是人類社會的重要交通運輸工具,特別是在氣候相對溫和和經濟不太發(fā)達的國家和地區(qū)。主要特點是造價相對低廉,使用靈活,并且占用道路資源少。 據統計,在普通道路上,一輛摩托車占用的道路資源是轎車的1/4,用摩托車通行道路使用效率高于轎車。據已故張小虞局長調查,一輛摩托車拉豬肉可以拉四大片,拉煤氣罐可以拉11個,載人可以共坐四人,是改革開放初期重要的交通運輸工具。現在汽車已相對普及,這些現象已不多見,但電動自行車仍是送快遞的主力。所以,國際交通運輸專家一直有一派觀點,認為應該更加重視兩輪交通運輸工具,這樣可以降低交通運輸成本,節(jié)約道路資源。
以汽油為動力的傳統摩托車的主要問題在于有害氣體排放高。而電動兩輪車(在我國,被劃分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既可以延續(xù)燃油兩輪機動車靈活快捷低成本的優(yōu)勢,又能避免排放高的缺點,因而成為全世界關注的重要發(fā)展方向。
2、在我國,對于兩輪機動車的管理長期存在錯位現象。
由于我國是發(fā)展中國家,經濟相對落后。即便是現在,也有不少地區(qū)經濟仍比較落后。改革開放以來,兩輪機動車一直是我國最重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之一。據報道,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3.5億輛,摩托車保有量一億輛左右。對比我國與國際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機動車保有量水平,會發(fā)現我國機動車保有量水平明顯偏低。主要原因是,大量按照機動車用途使用的兩輪車被統計為非機動車。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沒有兩輪機動車,我國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不可能達到現在的水平。
但是在我國,長期以來作為機動車的摩托車在大多數大中城市被禁止上牌使用,只有電動自行車可以普及發(fā)展。而在現實社會活動中,又大量存在需要超過時速15公里,并且載貨運輸的需求,于是就產生了電動自行車長期超標不止的奇葩現象。比如,為了限制電動自行車超標,規(guī)定了時速最高不許超過25公里,規(guī)定了必須安裝人力驅動的腳蹬。而在實際使用中,腳蹬往往是擺設,把限速銷拔掉以后,馬上就可以提速到40公里。
另外,即便在允許電動摩托車上牌使用的地區(qū),駕駛員需要考駕照,車輛上牌增加了監(jiān)管,還需要上保險。所以,使用者為了方便便宜,最好的辦法是不買電動摩托車,而買電動自行車超速超載使用。說到底,電動自行車超標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管理模式不能滿足國民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
還有一個產業(yè)發(fā)展的重大問題需要注意。我國實施多年的分類錯位管理模式,嚴重影響了摩托車產業(yè)的發(fā)展。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初,我國的摩托車產業(yè)曾經居世界第一位,總產量超過全世界產量的一半。但是由于管理問題,摩托車不能進城,打斷了產業(yè)技術向上升級的通道。目前我國摩托車產業(yè)已嚴重衰落。高端摩托車產業(yè)仍然集中在日本和德國,中低端摩托車產業(yè)又被印度、越南超越。摩托車產業(yè)幾乎是我國在國家經濟技術總體提升中唯一早衰的產業(yè),甚為可惜!
二、要想解決電動自行車長期超標的問題,比較治本的辦法,應該是將兩輪電動車統一分級管理。
1、從實際社會需求出發(fā),至少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上下班代步,另一類是運營。對于代步工具,繼續(xù)按照非機動車管理,可以不考駕照,不上保險,降低使用成本。但要規(guī)定必須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不得超速。對于運營工具,需按機動車管理,需要考駕照、上保險、戴頭盔。這樣關于車輛的尺寸、重量、速度都比較方便管理了。
2、所有帶有動力的兩輪車都必須上牌照。由于在我國道路監(jiān)控已經普及,統一上牌照便于監(jiān)管。一是安全監(jiān)管,出現電氣安全和其他安全問題,都便于溯源管理。二是可以比較徹底地解決超標問題,因為有了牌照就方便從監(jiān)控中辨識車輛的超標違規(guī)現象,管生產企業(yè)和使用者都很方便。
3、這一次,多部門頒布三項電氣安全法規(guī),應該會對安全問題起到較好效果。但也有遺憾之處,這就是放寬了對于電動自行車的重量要求。放寬重量要求,可以減緩鋰離子電池在電動自行車上應用的發(fā)展速度,給提高鋰電池安全使用留出更多時間。但是重量增加也提高了行駛安全的風險,鉛酸電池在報廢回收過程中也有鉛污染的風險。另外,對于超速、超載問題,依然會很嚴重。所以還是需要有更加治本的辦法來治理。
三、政府機構改革,為兩輪機動車統一上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過去,制造產業(yè)由多部門分別管理。摩托車產業(yè)按照機動車由機械部管理,自行車由輕工業(yè)部管理。部門之間由于各自產業(yè)發(fā)展的利益驅使,統一管理很難協調。而現在,制造產業(yè)都歸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管理,完全可以統一管理。對此,自動車行業(yè)協會和摩托車行業(yè)協會意見可能會不一致,但只要政府下了決心,這個問題不難解決。
現在黨中央要求高質量發(fā)展,要求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到了從根本上解決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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