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稱:“最近注意觀察了一下,發現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沒牌照有三成左右,而電動三輪車基本看不到有牌照的,包括載貨三輪車和環衛三輪車、快遞三輪車。沒牌照,管理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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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的飛速發展,確實方便了廣大城鄉居民的生活。然而,市場上超標電動車的銷售,有越演越烈之勢。近日,鎮江一些知名網站類似于《快把要失控的電動自行車管起來》一類的帖子不斷出現,支持和持反對意見者互相掐架,回復率蹭蹭往上直竄,點擊率時常上萬乃至十來萬,成為網站少見的“熱貼”。

網上細數“超標電動車”十宗罪

記者注意到,網友“黑莓汁”一個月前率先建議:“借鑒其他城市做法,出臺并實施《鎮江市電動自行車買賣使用管理辦法》。依法管好電動車也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要明確買賣、上牌、行駛的規范和要求,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辦法等。把2015年作為電動自行的強化管理年,做到馬路上看不到無牌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電動車違規必管必糾必罰,因電動車違規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有網友細數“鎮江電動自行車亂象”十多樁,如在快車道上行駛、闖紅燈、在慢車道上逆行、轉彎既不觀察不打轉向燈也不打手勢猛拐、前踏板上帶小孩或帶貨、騎行中一手握把一手接打手機、超車不按喇叭,毫無聲息地穿過毫無防備的前車和行人、后座上帶人側坐、醉酒駕駛、超載貨物等,特別是天冷了很多車手反穿衣服駕車,或將手套固定在車把手上,等等。網友“夏雪”一針見血地指出:“近幾年來,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存在很多問題,直接影響著公共交通安全。”

一位網友稱:“最近注意觀察了一下,發現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沒牌照有三成左右,而電動三輪車基本看不到有牌照的,包括載貨三輪車和環衛三輪車、快遞三輪車。沒牌照,管理就無從談起。

商家玩花樣讓電動車“變性”

有網友指出:“基本上鎮江市區馬路上跑的和店里銷售的所有踏板型的電動車都不是電動車,按照‘交法’應屬于輕便摩托車。駕駛人必須持有F照,依法辦理交強險,辦理輕便兩輪摩托車牌照后才可上路。”

據鎮江和平路街道桃一社區干部介紹,桃園附近有好幾家規模不大的電動車店,都在銷售各種品牌、來自于不同廠家的美其名“永不虧電,免充電電動車”、“智油電一次充電能跑1200公里”、“自行發電,動力強勁,無限續行”和“充電不再忙,拉貨動力強,長跑王,載重王”的電動自行車。有的公然號稱“采用全球領先發動機技術”;有的則遮遮掩掩,稱“配置電摩電機,智能發電機組”或“三合電機”。看見路面有執勤的交警就轉換成用電,聽不到發動機的聲音交警一般不會找麻煩。

據業內人士介紹,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不小于25㎞,噪聲不大于62 dB(A),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h;電動三輪車不屬于此范圍;按照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40 ㎏以上、時速20 ㎞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正如網友所說,這意味著騎這種電動車等同于騎摩托車,得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方可上路行駛。且不在國家規定的目錄內的電動車,根本無法領取號牌。


[責任編輯:梁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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